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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器组件

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规模

日期:2024-06-19 11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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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 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规模

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、电气火灾 ;
2、固体外貌火灾 ;
3、液体火灾 ;
4、灭火前能切气绝源的气体火灾 。
注除电缆隧道(夹层、井)及自备发电机房外,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.

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干扑救下列火灾:
1、硝化纤维、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;
2、钾、镁、钠、钦、错、铀等生动金属火灾 ;
3、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;
4、过氧化氢、联胺等能自行剖析的化学物质火灾 ;
5、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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